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来说,物业费的交纳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通常情况下 :物业费从购房者实际收房的次月开始交纳。购房合同会约定好交房时间,而物业费则从开发商交房后便由业主交纳。
特殊情况
对于开发商销售的尾房,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
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的房屋,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
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房屋,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
处于法院审理中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其他规定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
综上所述,物业费通常从交房次月开始交纳,具体交纳时间以物业服务合同和购房合同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如尾房或延迟交房等,物业费的责任方和交纳时间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业主需在房屋实际交付后开始承担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