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拟出台新规:物企存在违规行为,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招投标

时间:2025-04-09 16:14:00

各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在哈市统一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物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为解决长期以来物业服务招标中存在的规则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近日,哈市住建局起草发布了《哈尔滨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经批准可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新规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招标人确定作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前,开发建设单位要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到所在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既有住宅项目若需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并公告,必要时可整合为一个区域统一招标,以节约服务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招标方式和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各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在市统一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县(市)则在本地区确定的平台开展,确保招标活动的规范与透明。

同时,严格规定了招标时限。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在现售前30日完成招标;预售商品房项目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既有住宅项目在业主共同表决解聘或不再续聘,或物业服务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招标工作。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刻公开进行

《征求意见稿》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同样进行了全面修订。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为招标人提供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服务。同时,强化专家库成员的培训、考评和监督机制,不称职或违法违规的专家将被及时取消资格,且不得再参与任何评标活动。招标人需在开标前1日,在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现场通知。若专家因故无法参加,需在监督下继续抽取。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同一时刻公开进行,地点为预先确定之处,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参加。开标程序包括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工作人员拆封并对技术标书编号,以及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文件主要内容,整个过程将记录在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存档。

物企存在违规行为,两年内禁止参与招投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附加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物业服务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可在10日内向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等行为,将予以驳回。

同时,物业服务人如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区县(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同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两次违反停止服务的规定,该企业将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不得在新企业任职。

如市民对此有意见,请于2025年5月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705室物业管理处,邮政编码:150000,请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字样;电子邮箱:hrbwuyechu@sina.com。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