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什么时候交

时间:2025-01-10 17:24:50

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如下:

申请费

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优先权要求费

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实质审查费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缴纳。

延长期限请求费

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

恢复权利请求费

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复审费

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

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建议:

申请人应尽早缴纳相关费用,以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他不利后果。

若通过邮寄或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应注意缴费日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