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热点丨个人破产

时间:2024-07-31 08:47:43

深圳试水个人破产

负债76万元的“85后工程师”,3年内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后,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约8.5万元;负债97万元的76岁老人张院生,债权人同意其支付5.2万元的债务后,剩余债务“一笔勾销”;负债140余万元的呼某,已宣告破产并进入考察期,经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法院将依法裁定是否免除呼某未清偿债务的责任。

这些债务人,是深圳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以来个人破产案例的事主。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仅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长期以来,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个人则不能。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至今已有三年,目前共有一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一宗个人破产和解案执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免除债务人的剩余未清偿债务的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已试行了两年多,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个人破产制度影响大,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在地方充分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很有必要。他认为,一方面,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确有需求,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促进经营主体公平、高效竞争;另一方面,个人破产的本土化模式仍需深入探索,要有配套措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要“稳”字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