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普票丢失怎么办

时间:2025-01-06 11:51:44

如果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在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重新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原单位证明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提交挂失资料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模块,填写相关发票信息,选择“丢失”作为挂失类型,并上传附报资料,最后点击“提交”。

处罚措施

各地对丢失发票的处理可能有不同的执行口径,可能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例如,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补救措施

如果丢失的是纸质发票,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如果是电子发票,可以根据电子发票的《发票号》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建议:

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和重新开具发票手续。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后续可能的审计或核查。

考虑在内部加强发票管理和保管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