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书铁券:历史上的免死金牌,真的有用吗?

时间:2023-05-01 21:02:20

死亡是世人绕不开的终点,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的“人固有一死”或是文天祥在《过零丁洋》中写的“人生自古谁无死”都是关于生命始终的经典表述。然而,中国古代却的确有一样法律器物,能够让人有“不死”的权利,那就是丹书铁券。

关于丹书铁券,最著名的莫过于《水浒传》中关于柴进的故事。梁山好汉大多为贩夫走卒、江湖匪类,柴进的出身在这群人中显得尤为显贵——《水浒传》第五十一回“插翅虎枷打白秀英 美髯公误失小衙内”用了一阙《西江月》描述:“累代金枝玉叶,先朝凤子龙孙。丹书铁券护家门,万里招贤名振。待客一团和气,挥金满面阳春。能文会武孟尝君,小旋风聪明柴进。”

关于上阙第二句中的“丹书铁券”,书中曾三番五次提及其来由与作用。林冲发配沧州行进至柴进庄头时,酒店主人说柴进“是大周柴世宗子孙。自陈桥让位,太祖武德皇帝敕赐与他誓书铁券在家中,谁敢欺负他”;后柴进也曾自述“家间祖上有陈桥让位之功,先朝曾敕赐丹书铁券,但有做下不是的人,停藏在家,无人敢搜”。可以看出,《水浒传》中柴进为后周世宗柴宗训后裔,故宋太祖赵匡胤赐其丹书铁券,这正扣历史上发生于显德七年(960年)的陈桥兵变。这一年赵匡胤于陈桥黄袍加身,柴宗训不得不“应天顺人,法尧禅舜”,将帝位禅让于赵匡胤——将柴进称为“先朝凤子龙孙”,倒也非夸张之辞。

柴进

后周柴氏一族被宋朝奉为“国宾”,故而依宋律中的“八议”制度,柴进违律论罪时的确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不过历史上的赵匡胤并没有赐柴氏以丹书铁券,《水浒传》中之所以如此设计,大抵是因为丹书铁券在民间文化的影响力与可识别性较复杂的“八议”制度为佳,故而更适合运用于通俗小说中。那么问题出来了:丹书铁券究竟是何方宝器,居然能让柴进有胆与当朝权臣争锋?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柴进此人,而柴进也的确有丹书铁券,那是否还会落得落草为寇的下场?

泛而言之,丹书铁券是指皇帝颁发给特定人士的一种带有盟誓性质的文书,持券者因此得以享受相应特权以至于免死,故民间俗称为“免死金牌”。不过,仅将丹书铁券简化为“免死金牌”就过于小看这一器物的内涵了。丹书铁券渊源于周朝,肇始于汉朝,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诸朝,于明朝达到兴盛而迅速消亡,这期间当然有人因丹书铁券而成一时之贵,但更多的人却将丹书铁券用成了“催命符”,这里的故事远不是免死二字所能容纳得了的。

“丹书铁券”是一个统称,历代对其叫法不一。两汉分别称为“丹书铁契”和“丹书铁券”,“契”与“券”相通,“丹书”则是指铁券上的誓词用丹砂书写。之后的《资治通鉴》《隋书》《辽史》中又分别有“银券”“金书铁券”“金券”之称,是源于书写材料不同所致。《明史》中因铁券可世代相传又称之为世券,其实与丹书铁券本为一物,仅仅是命名角度不同罢了。

丹书铁券

河山带砺:汉朝君臣的剖符作誓

论及丹书铁券的诞生,就不得不提到汉朝的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汉朝之前本无丹书铁券,据《汉书·高帝纪》载,刘邦平定天下后“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而“剖符作誓,丹书铁契”的内容,则是“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个字——正是这十七个字,缔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古老的丹书铁券。

汉朝建立后,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杀白马盟誓云“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如果说“非刘氏不得王”是汉朝皇室内部的权力切割,那“非有功不得侯”则牵涉到皇室与朝臣之间的利益分配——丹书铁券,可以说正是这种利益分配的文字佐证。《后汉书·祭遵传》中所载范升的上疏很好地点明了这一点:“昔高祖大圣,深见远虑,班爵割地,与下分功,著录勋臣,颁其德美。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之无穷。”刘邦借丹书铁券“班爵割地,与下分功”,而功臣也因授予了丹书铁券得以享受“生则宠以殊礼,死则畴其爵邑”的利好,可见丹书铁券在其诞生之初的确具备帝王与臣子之间的“契约”之意。

“剖符作誓”本是古礼。依《周礼》,先秦时期盟誓当由司盟撰写誓辞并将盟辞记于简册上,“既盟则贰之”。先秦时期将竹符剖分为二,盟誓的双方各执其一,遇事时作为凭证勘验,“诸所合节以为‘契’者也”。早期的券多为易折断、烧毁的材料,解除券中约定时通过焚券、削券、折券等方式表示权义两清——刘邦改为丹书铁券,其意自然是“申之以丹铁而图不朽”,正合河山带砺之意。

刘邦像

从秦汉之交的契约习俗来看,丹书铁券的源头应当是古老的盟誓之礼。不过《周礼·秋官·司约》中约有“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的表述,郑玄注曰:“今俗有铁券丹书,岂此旧典之遗言。”从中或许能推得汉人的“丹书”或多或少受到了“丹图”的影响。

无论如何,丹书铁券这一君臣间的“契约”,终于在西汉草创时诞生了。那么,此时的丹书铁券是否能视为“免死金牌”呢?答案是否定的。汉初的丹书铁券更近于荣誉而无法外之权更非免死承诺,持券功臣也不乏获罪之人,如萧何便因“强贱买民田宅”“多受贾人财物”而入狱险遭不测。功臣本人已然如此,功臣之后则更无免罪特权。持券功臣周勃封绛侯,后其子周胜之嗣,因杀人获罪而身死国绝;后次子周亚夫封为条侯,续绛侯后,且其本身又是平定七王之乱的元勋,最后依然被逼得绝食而死。

有汉一朝,持券功臣“以事失侯”者比比皆是。《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记载道:“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余皆坐法殒命亡国。”《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中则直接感叹:“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亡子孙。讫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遗,耗矣。”汉初的持赐功臣何止不能免死,甚至于其子孙的封地也基本在太初年间所剩无已,可见汉朝丹书铁券非凡不能免死,纵然是誓词上“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八字也实现得极为勉强。

韩信像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刘邦以丹书铁券赐予臣下毕竟不是真心希望将这些“迹汉功臣”成为法外权贵,而是借以“劝戒后人,用命之臣,死而无悔也”。一旦这功臣真的行违法乱纪甚至是谋逆之事,皇权之下自然没有罪臣容身之处,故而丹书铁券虽是“契约”,但更象征着帝王权力。除赐铁券于功臣外,亦偶有用铁券与他国盟誓之举。《太平御览》载,高祖九年(前198年)娄敬曾持节与匈奴划地为界,“作丹书铁券曰:‘自海(贝加尔湖)以南,冠盖之士处焉;自海以北,控弦之士处焉。’割土盟子然后还。”在此处,丹书铁券又带有“却其敌意”的羁縻之意了。

刘邦之后,两汉帝王未再赐铁券于大臣,但丹书铁券出现时或代表君主,或代表王朝,故汉人亦习惯将铁券与帝权直接挂勾,如《后汉书·桓帝纪》所载,延熹八年(165年)盖登称太上皇帝,便自制“玉印、圭、壁、铁券”,可见在民间铁券的地位已与玉印、圭、壁御用器物地位相当。另据《晋书·张昌传》载,西晋太安二年(303年)张昌、刘尼起事时,也将“云凤皇降”和“珠袍、玉玺、铁券、金鼓自然而至”同列为祥兆,然值得一提的是三国、西晋时期朝廷并未颁丹书铁券,由此可见民间对这一器物的丹书铁券崇拜是如何根深蒂固。

东晋以降,丹书铁券再次出现。大兴四年(321年),东晋元帝司马睿在拜鲜卑慕容部首领慕容廆监平州诸军事、安北将军、平州刺史等职时,又赐其“丹书铁券,承制海东”。很明显,这里的丹书铁券羁縻色彩甚浓,与汉初诸功臣所受的丹书铁券完全不同,更与免罚免死无关。然而在南北朝时期,情形却悄然起了变化。

南北朝后期

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时期。各势力分疆裂土的同时,汉晋数百年几近于绝迹的丹书铁券突然大量出现,并摇身一变成了后人眼中的“免死金牌”。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兴礼乐,变华风”之后,北魏一度“赏赐无度,盈积私家,金书铁券,不死之诏频以许人”。这一风气明显延续到了后继王国,西魏时期大将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余“特赐以铁券,恕其十死”,在此丹书铁券作为“免死金牌”,已然实至名归。

不过,南北朝的丹书铁券在赏赐功臣之余,同样也诞生了更“灵活”的用法。丹书铁券可以招降,如南朝梁任果降北魏时“太祖嘉其远至……赐以铁券,听世相传袭”;可以招安,如杜洛周起义,北魏孝明帝元诩“杨当潜使以铁券说贼党”;可以策反,如侯景叛乱时,梁武帝萧衍收买范桃棒“敕镌银券,赐桃棒曰:‘事定之日,封汝河南王。’”

丹书铁券在南北朝不足两百年的历史中获得了极大的“延展性”。一方面,作为“免死金牌”的丹书铁券终于出现;另一方面,丹书铁券在政治军事活动中的作用被极大拓展,这一切成为后世丹书铁券的“底色”,最终使这一器物在民间文化中披上了一层神秘面纱。

侯景之乱

臣反赐券:怀柔之心与强藩悍将

南北朝统一于隋后,丹书铁券制度依然持续。隋末,越王杨侗称帝,段达、王世充等七人因拥立之功“委以机务,为金书铁券,藏之宫掖。于时洛阳称段达等为‘七贵’”。此时的丹书铁券被称为金书铁券,得益于冶金技术不断发展,铁券上的誓文已能够用金银填嵌。《隋书》中未明言“七贵”的金书铁券是否有免死之权,只是“七贵”无一例外均不得善终——这却也不能怪铁券,而是乱世之中弄权者多难全身而退,这也非一枚金书铁券所能改变的。

隋唐易代后中国再次迎来大一统,唐高祖李渊如刘邦一样开始论功行赏,颁布了一道《褒勋臣诏》:“朕起义晋阳,遂登皇极,经纶天下,实仗群材。尚书令秦王世民、尚书右仆射裴寂等,或合契元谋,或同心运始,并蹈义轻生,捐家殉节,艰辛备履,金石不移。论此忠勤,特宜优异。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议,宜有别恩。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其太原元谋勋效者,宜以名闻。”

在这道诏书中,李渊明确了诸勋臣“恕一死”的法外之权。虽然其中未提及丹书铁券,但在《唐大诏令集》中,这一封诏书被归入“功臣·铁券”篇,可知当时虽无其名而已有其实。以此为基础,唐朝的丹书铁券则开始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词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赐券日期、受赐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赐者的功勋业绩;册封内容与赋予特权;对受赐者的训诫,臣子须忠于朝廷以“长袭宠荣,克保富贵”“永将延祚子孙”;最后则是皇帝之誓,否则“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着制度化的开始,也意味着唐朝君主对丹书铁券这一形式的重视,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武则天的身后之事。

李渊

武则天晚年自知国政将复归于李氏,“虑身后太子与诸武不相容,壬寅命太子、相王、太平公主与武故暨等为誓文告天地于明堂,铭之铁券,藏于史馆”。可见武则天为保护武氏后人,最终将希望寄托在了铁券之上,虽说此举亦出于无奈,但毕竟意味着丹书铁券依然有相对的公信力——只是这种公信力也如镜花水月一般,未能给武氏后人以安定的未来。

武则天的“迷信”背后,是当时统治者对丹书铁券的频繁使用,与此相应,丹书铁券各方面的功用亦在唐朝得到了加强。首先是册封功臣。有唐一朝,尤其是高宗、中宗、睿宗时期,皇室内部权利争夺极为剧烈,几乎每一次“夺门”之变,都有臣子以拥立之功获铁券,如杨元琰定张易之、张昌宗后便“赐铁券,恕十死”。其次是劝降羁縻。唐立国之初四方未定,李渊便曾对苑君璋“使诏之,赐铁券,约不死”。天宝年间, 少数民族首领如护密国王子颉吉匐、柘支国顺义王子那俱车鼻施等多有获丹书铁券者,是“重爵贵号,以崇其宠;丹书铁券,以表其忠”之意。最后,也是最特殊的功用,那便是妥靖强藩,以安反侧。

唐朝后期,尤其是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日益严重,面对众多强藩悍将,朝廷根本无力掌控,故只得示怀柔之心,丹书铁券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如唐代宗面对李宝臣、李怀仙、薛嵩、田承嗣等藩镇下诏“凡为安、史诖误者,一切不问”,并“皆赐铁券,誓以不死”;同样,面对王武俊、朱滔、田悦、李纳等悍将僭号称王,唐德宗不仅赐铁券,并在券文中罪已道:“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我实不德,兆民非咎”。至僖宗、昭宗二朝,唐朝朝廷已经衰弱到帝王被乱兵所逼频频出幸,于是皇帝在危急之下只得将丹书铁券视为救命稻草任意赐券,由此导致的局是唐末受券的“功臣”功劳未必见著,铁券上所载的权利却日益加强动辄“恕十死”且能惠及子孙。

武则天

现存最古老的一枚丹书铁券实物,正是在唐末的悠悠乱世中诞生的。乾宁二年(895年),义胜军节度使董昌于越州称帝,建大越罗平国,董昌部将钱镠不肯相附,奉唐昭宗李晔之命平叛并取得胜利。董昌平定后,李晔大喜过望,拜钱镠为镇海、镇东两镇节度使,加检校太尉、中书令,并赐丹书铁券,券文如下:

“维乾宁四年岁次丁巳,八月甲辰朔四日丁未,皇帝若曰:咨尔镇海镇东等军节度、浙江东西等道观察、处置营田招讨等使兼两浙盐铁制置发运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中书令,使持节润越等州诸军事兼润越等州刺史,上柱国彭城郡王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钱镠,朕闻铭邓骘之勋,言垂汉典;载孔悝之德,事美鲁经。则知襃德策勋,古今一致。顷者董昌僭伪,为昏镜水,狂谋恶贯,渫染齐人。而尔披攘凶渠,荡定江表,忠以卫社稷,惠以福生灵。其机也氛祲清,其化也疲羸泰。拯於粤於涂炭之上,师无私焉;保馀杭成金汤之固,政有经矣。志奖王室,绩冠侯藩,溢於旂常,流在丹素。虽锤繇刊五熟之釜,窦宪勒燕然之山,未足显功,抑有异数。是用锡其金版,申以誓辞。长河有似带之期,泰华有如拳之日,惟我念功之旨,永将延祚子孙,使卿长袭宠荣,克保富贵。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承我信誓,往惟钦哉!宜付史馆,颁示天下。”

历朝丹书铁券能留存于后世者寥寥,而这一份“钱镠铁券”居然得以历经千余年而传世,其中亦经历了不少传奇故事。从这一份铁券中可以明确看到“卿恕九死,子孙三死”和“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两句,得此丹书铁券不仅能免九次死,有普通的违法之举时有司甚至没有执法权,这样的“免死金牌”也实在是续命宝器了。

钱镠铁券

不过,丹书铁券的功用本立足于帝权,一旦皇帝本身的权威扫地,丹书铁券所载之事的实现度也就可想而之了。唐末皇帝惯于用铁券安抚权臣之心,这使得丹书铁券本应隐含的荣耀嘉奖之意全无,取而代之的是受赐者有谋逆之心的暗示。唐德宗时期,李怀光有“解奉天之难”之功被不受召见,因而心生不满。唐德宗李适为安其心“加太尉,赐铁券”,未想李怀光的回应却是“人臣反,则赐铁券,今赐铁券,是使反也”。可见经过长时期的滥用与误用,唐朝后期的丹书铁券早已不是汉唐之初那河山带砺的荣誉,而是逆臣贼子的宣告文书了。

虽然汉后的丹书铁券功用暧昧,但自南北朝开始,这一器物却日益因其明文记载的法外之权而日渐成为“免死金牌”的代名词。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丹书铁券才更具讽刺意味,因为受赐铁券者中犯下死罪而能真能免死者实在屈指可数。

唐初期如功臣刘文静、裴寂一被诬杀,一被流放而病逝;唐中期如桓彦范、敬晖、袁恕己等被杀于流放途中;唐晚期如杜让能受赐自尽,如此种种,不一而足。由此而论,唐末强藩悍将发出“人臣反则赐铁券”的呼声,也不枉丹书铁券本身的血迹斑斑了。

安禄山与唐玄宗斗舞

血色承袭:有名无实的免死金牌

唐亡之后,五代不仅承袭了丹书铁券,更承袭了丹书铁券的血色。后唐庄宗李存勖赐朱友谦“赐之铁券,恕死罪”,后又将朱友谦及其家族二百余口一并斩杀。友谦妻张氏临刑前拿出铁券言“此皇帝所赐也”亦是徒然。后晋高祖石敬瑭赐范延光铁券“许之不死”,然而范延光随即被杨承勋逼杀,石敬瑭亦未对杨承勋问责。对于丹书铁券有名无实之事,后唐明宗李嗣源与赵凤之间的一席对话已经描绘得非常明白。

《资治通鉴·后唐纪》载:“上(李嗣源)问赵凤: ‘帝王赐人铁券,何也?’对曰:‘与之立誓,令其子孙常享爵禄耳。’上曰:‘先朝授此赐者止三人,崇韬、继麟寻皆族灭,朕得脱如毫厘耳。’因叹息久之。赵凤曰:‘帝王心存大信,故不必刻之金石也。’”面对受赐铁券者皆族灭的惨剧,连君王自身也“叹息久之”;而赵凤回答的“帝王心存大信,故不必刻之金石”就显得非常委婉,其意不外乎帝王若无信,刻之金石也无用罢了。

如果说南北朝给了丹书铁券“免死”的声望,那唐朝则将这一声望拔得烟消云散。宋朝立国之初为安抚李重进、卢绛、陈洪等将领曾赐铁券,甚至针对功臣王审琦也曾赐铁券,约“恕九死,子孙五死”,但赐券一事并未成制。

赵匡胤

有宋一朝,朝廷对于丹书铁券基本持保留甚至是反感态度。北宋祥符年间,王沂公出使契丹,契丹客伴使耶律祥吹嘘其铁券,王沂公便回敬道:“铁券,盖勋臣有功高不赏之惧,赐之以安反侧耳,何以辄及亲贤?”王沂公之论并非个论,胡寅有言:“铁券许之以不死也,人臣有死罪,安得不死?而预以免死许之,是诱而致于戮也。愚者以之肆,黠者以之疑,无施而可。故虽高帝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而不免于杀韩信、醢彭越、斩英布,又况其几乎?是故有功则赏,有罪则刑,尧舜三王不易之道,何以铁券为!”吕祖谦有云:”赏赐非出于利诱,则迫于事势,至有朝赐铁券而暮屠戮者,则与 ‘中心贶之’者异矣。”可见在宋儒心中丹书铁券不过权术之器,终非善举。

在宋朝,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形态全面取代门阀士族政治形态、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丹书铁券的式微正是这一趋势的必然结果。然而与宋并存的辽、金诸朝,则进一步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书铁券制度,以至于出现了耶律祥与王沂公之间的一幕。

辽朝赏赐臣下铁券的记载始于建国之初,其赐券主要针对于皇亲国戚,如萧割辇、耶律隆庆、耶律宗愿、耶律淳等。辽朝视铁券为身份性标志,并无唐、五代时的滥授现象,但王沂公所言“赐之以安反侧耳”的情况也的确存在,辽道宗耶律洪基翦除耶律重元之前,正是通过“赐金券”的方式以安其心的。金朝同样借鉴了丹书铁券,并在灭辽伐宋战争针对功想进行了赐券,约定“惟死罪乃笞之,余罪不问”“除叛逆外,余皆不问”“除常赦不原之罪,余释不问”等特权。不过与中原王朝多数丹书铁券一样,这些约定也如一纸空文,很快受券功臣就面对着“必欲杀之,誓券安足用哉”的无奈境遇。

辽宋对峙

《金史·百官志四》中对金朝丹书铁券的形制有详细记载:“铁券,以铁为之,状如卷瓦。刻字画襕,以金填之。外以御宝为合,半留内府,以赏殊功也。”可见金朝铁券形制基本沿用中原旧制,一半颁给功臣,一半藏于内府,两券合起以验真伪。辽金之后,元朝并无丹书铁券制度,仅成吉思汗曾”赐誓券、黄金印”于木华黎,以助其经略中原之势。有元一朝,倒是有一”答剌罕“的封号享受“九罪弗罚”的特权并可世袭,与丹书铁券相功用相似。

元朝虽无丹书铁券,但在元朝之后情形再次逆转。《明通鉴》载: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将剖符封功臣,召宋濂议五等封爵,宿大本堂,讨论达旦,历据汉唐故实,量其中而奏之,上皆嘉纳焉”。至洪武三年(1370年)“大告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八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丹书铁券由此迎来了最为辉煌的时代。

从《明史》等典籍的记载来看,朱元璋设丹书铁券的初衷与刘邦相似,既有“保恤功臣之意”,又希望通过示恩使功臣之后“报德明功,勤勤恳恳”。不过随着宋元两朝的断档,明朝立国之初已不知铁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遗使请钱镠后人进献铁券,并“因其制而损益焉”。因此,明朝铁券的形制与唐朝铁券保持了相对的延续性,而又有改良。

成吉思汗

据《万历野获编》所载,明朝铁券“形如覆瓦,面刻制词,底刻身及子孙免死次数,质如绿玉,不类凡铁,其字皆用金填,券有左右二通,一付本爵收贮,一付藏内府印绶监备照”,比之于唐朝铁券,在质地、券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变化。尤为不同的是,唐朝铁券为单券,明朝铁券则与金朝相仿分为二通,一付受赐人,一付于内务府。

与形制上的改变相对,明朝铁券最大的变化在于其制度化。《明会典》明确记载“凡公侯伯初受封爵,合给铁券”,意味着赐券已经成为公侯伯三等爵必备的程序,而高低不同爵位所对应的铁券亦大小不一,从“一高尺,广一尺六寸五分”到“一高六寸五分,广一尺二寸五分”不等。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明朝的丹书铁券,是否有“免死”功效呢?

当然有,不过相对于唐朝动辄“恕十死”的作法,明朝铁券的规定相对保守。如大将军徐达在明初号称战功第一,被封魏国公,然依其铁券,徐达只能免死三次,其子免死二次。又如丞相、太师、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长,依其铁券亦仅“免二死,子免一死”。免死一至二次,成为明朝铁券的“标配”。

朱元璋

那明朝丹书铁券的“免死”功效,是否能落到实处呢?言及于此,正可谓“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了。明朝铁券的功用受限,一方面是持券功臣“多恃铁券犯法”,已成明初大患。如蓝玉便“私其珍宝驼马无算”,且又“占东昌民田,民讼之,御史按问,玉执御史,捶而逐之”;如郭英横行不法,因小事而“擅杀男女五人”。洪武一朝,各路持券功臣“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或“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产”者愈众,甚至连功臣的奴仆家僮也狐假虎威,“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明朝丹书铁券制度刚刚恢复不久,就掀开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由此,朱元璋又不得不“诏工部作铁榜,戒以保全终始之道”,而这部“铁榜”所书,正是丹书铁券权利的但书和抵罪的实施细则。持券功臣或其家人仆人有相应罪行尚需“镌其过于券”,于是丹书铁券本身又成了功臣们的罪行书与履历表。

另一方面,丹书铁券也终究逃不开政治斗争。朱元璋晚年多有屠戮功臣之举,尤其在“胡惟庸案”后,常以“莫须有” 的罪名翦除功臣,冯胜、蓝玉、傅友德等均未能幸免。尤其处死李善长时,朱元璋竟托辞天象有“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谷应泰在评论胡蓝党案时叹息道“朝登盟府,夕系槛车,口血未干,爰书遂拟”,这十六个字基本能表达出明朝丹书铁券免死的功效了。

丹书铁券伴随有明一朝,之后在明成祖朱棣靖难之役、明英宗朱祁镇夺门之变后又两次大规模颁赐,以封赏靖难及拥立之功;而这些后继的丹书铁券亦如洪武朝一样,难以实现其免死的承诺。纵向相比,明朝除无借铁券妥靖强藩之事,其赐券之举与唐朝并无太大差别,而自明英宗始,宦官干政日渐增多,丹书铁券的颁赐又渐渐抹上强权色彩。终明一朝,丹书铁券可谓有“免死金牌”之名,却无“免死金牌”之实了。

丹书铁券

结语

自刘邦下令制作丹书铁券后,这一器物在历朝更迭中几经起伏,最终被岁月打上了“免死金牌”的烙印。《水浒传》中借丹书铁券烘托柴进的身世虽为虚构,但大抵符合历史逻辑。不过,历史的丹书铁券往往徒有虚名,真要仰仗其免死往往不可靠,从这一角度而言,柴进持券却被逼上梁山的情节,更多了一分真实。

丹书铁券“不堪大用”,一方面源于“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另一方面更源于丹书铁券基础的脆弱。相比于赵凤“帝王心存大信,故不必刻之金石”之语,《皇明功臣封爵考》的评论更为犀利:“治稍下衰,而誓诰兴,信不足,有不信。夏后作誓,而民始叛。殷人作诰,而下益惑。盖自结绳而为书契,自书契而为誓诰,利害相摩,机械相直。君父而臣子也,君有不得于其臣,臣有不得于其君,天理之存者,曾不毫发,况又自誓诰而为铁券。”

说到底,丹书铁券名为契约,更近权术,自然非信义所能左右;至于其上的免死条款,自然也无法信以为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