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明星肖像权

时间:2025-01-13 01:38:55

景甜

涉及26起侵犯肖像权的案件,某平台多家店铺在售卖服装时,未经景甜及其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

陈莎莎(艺名陈紫函)

涉及4起侵犯肖像权的案件,同样是因为某平台多家店铺在售卖服装时,未经陈莎莎及其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

伊能静

某美容医院未经过伊能静本人同意就将她的照片挂在医院内当做宣传海报,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最终该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了约七万元。

葛优

某文化广告公司私自使用葛优的照片,还有的网站用葛优主演电影的海报漫画版来为自己产品做宣传,葛优提起诉讼并得到了商家的道歉与赔偿。

范冰冰

一门窗公司在未经过范冰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她的照片用作本公司的宣传海报,并在公交车站、公司官方、实体门店大量宣传,严重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

杨幂

某宝一商家为了给自己的产品做宣传,不惜在大幂幂的脸上P上红斑和麻子,然后再放上一张美照做对比图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这种做法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

关晓彤

关晓彤曾起诉宁夏某公司滥用她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法院判定关晓彤胜诉,要求该公司向关晓彤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舒淇

某厨卫电器销售公司盗用她的照片进行宣传,侵害了她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舒淇胜诉,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万元给舒淇。

杨颖(Angelababy)

某餐饮公司盗用她的照片进行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法院一审判决杨颖胜诉,要求该餐饮公司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吴京

吴京与冷饮公司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其肖像,还提出了巨额赔偿,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胡歌

胡歌因为肖像权问题将几家公司起诉,涉及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这些案例表明,明星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商用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明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相关企业和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务必获得合法授权,以避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