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设备需要招标

时间:2025-01-12 21:5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通常需要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他特定项目

发电、输变电项目中的关键设备,如蒸汽锅炉、汽轮机、交流发电机、电力变压器等;

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项目中的重型机械,如摊铺机、平地机、压路机等;

矿山、冶金项目中的重型采矿和冶炼设备,如铲运机、连铸机、轧机等;

建材、楼宇项目中的大型生产设备,如水泥生产设备、楼宇中央空调系统等;

纺织、机械加工、石油、化工、轻工、环保、医疗卫生、广播、通讯、电子项目中的专用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例如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