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郑某本为B公司员工,后因公司经营调整,郑某和同事们被迫换了“新东家”,进入A公司工作。之后,郑某收到A公司的派遣通知,要将其工作地从广州调整至云南怒江泸水市。郑某始终拒绝,被A公司以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遂对簿公堂。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单方将工作地点由广州调整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两地距离跨度远达1800公里以上,过分加重了郑某履行劳动义务的负担。在郑某明确拒绝调岗的情况下,A公司认定其无故旷工并不妥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9.3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一、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以防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3.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薪资待遇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6.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二、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调岗降薪实质上是对既定的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在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前,未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违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降薪。劳动者以调岗降薪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服从调岗降薪安排,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法官提醒
作为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劳动者,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的需求,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解对自己工作适应情况、薪资待遇等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共赢。
在我国已全面进入合规管理时代的背景下,劳动人事合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用人单位如何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用人单位在拟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决定之前,应先行梳理审查作出上述重要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成立,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否明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承担不利后果。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广州日报、修武法院发布)
编辑:梁泽铭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