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规章

时间:2025-01-10 10:27:50

政府规章是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制定主体:

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政府规章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效力等级:

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表现形式:

政府规章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

备案要求: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机关: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实施范围:

地方政府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其内容既具有针对某一事项的特定性,又具有针对一般情况的综合性。

政府规章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政府规章,可以更好地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效执行,促进社会的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