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哪些受伤情形属于工伤?
在我国的现行规定中,关于工伤的具体情形,主要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这其中又具体包括:(一)法定工伤情形;(二)视同工伤情形;(三)豁免工伤情形。
(一)法定工伤情形
工伤,顾名思义,应系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详细罗列了以下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情形
虽然劳动者的某些受伤情形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可能无法将工作原因完全剥离开,且此时对于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同时也更契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故将以下情形当作工伤予以处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豁免工伤情形
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具体到工伤认定层面,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客观上符合上述法定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情形,也不按照工伤处理: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企业在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遇到员工受伤情形后,切勿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的处理经验,建议企业按照如下步骤予以处理:
(一)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秉持“救人优先”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务必记得保存好医疗费的票据原件。
(二)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因本文的立脚点为用人单位角度,故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的相关内容不再列明。)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报,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若人社局最终认定员工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并出具了相应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则在受伤员工治疗终结(即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开具病休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前往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确定最终赔付费用。
三、工伤待遇项目和计算标准
序号 | 工伤赔偿科目 | 费用标准(以江苏为例) | 承担主体 |
1 | 工伤医疗费 |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 工伤保险基金 |
2 | 工伤康复费 |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
3 |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住院天数*30-50元/天 |
4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
5 | 辅助器具装配费 | 以正式票据金额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准 |
6 | 生活护理费 (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7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
8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
9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 | 一至四级:无 |
五级:20万 |
六级:16万 |
七级:12万 |
八级:8万 |
九级:5万 |
十级:3万 |
10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1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年度的标准为985660元) |
12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
13 |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仅限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 配偶:为职工月工资的40% |
其他亲属:为职工月工资的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14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 用人 单位 |
15 |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16 | 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
17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 | 一至四级:无 |
五级:9.5万 |
六级:8.5万 |
七级:4.5万 |
八级:3.5万 |
九级:2.5万 |
十级:1.5万 |
注:
1、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2、费用标准仅以现行有效的规定和政府公开的文件为依据,后续如有变化以届时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