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无保

时间:2025-01-06 16:29:31

申请无保(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个人申请

向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社区审核

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书。

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低保需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申请人需要定期更新申请,以确保继续符合资格。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材料要求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