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内财产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欧美部分国家、香港等地区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的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即为谁的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本文将结合实践,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进行初步介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照基本逻辑,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限定于婚内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在过去,我国曾有《婚姻法》规定结婚超过八年后婚前财产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法制进步,这一规定早已被废止。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内财产
大部分婚内“新增”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婚内财产。《民法典》对夫妻婚内财产、婚前财产做出了详细规定,我们就常见的财产类型总结如下:
1. 婚后的工资、奖金等等均属于婚内财产;
2. 婚后有一方父母、祖辈去世而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内财产(一般离婚时,我们普遍建议让相关人员先立一份遗嘱);
3. 婚后工资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前买的房单独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只有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5. 婚前拥有的股权、公司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内股权带来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何确定夫妻婚内财产的分割比例
这里要分以下几种情形讨论:
第一,夫妻双方没有签署任何的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为所有财产或部分财产归一方,或双方婚后采取分别财产制),那么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五五分。
同时,这种情形下,如果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隐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一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结合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全国法院的分配比例是四六分,无过错方可分得婚内财产的六成。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分割财产时仍然保持平均分割。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则需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最多问题就是虽然双方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但是由于协议中存在措辞不当的问题,导致协议无效。比如在婚内财产协议中表示“婚内财产由一方掌控,如果离婚则财产归其一人所有”,这种不专业的表述会导致协议被认定为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在离婚前双方可以反悔,最终导致协议无效。
以上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最基本的法律内容总结,实践中结合房产类型和房产情况(是否取得房产证、央产房、军产房、公房等等),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财产(期权、RSU、股权、虚拟货币、网点库存、公众号等等),都有很多更为细致的处理方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