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死亡证明怎么办理

时间:2025-01-05 05:25:47

办理医学死亡证明的流程如下:

医师开具证明

医师在住院医生站或急诊急救系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开具范围包括在本院、急诊120出诊、来院途中的死亡患者,由主管医师开具此证明。

家属提供材料

逝者家属携带此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门诊楼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B2窗口办理。

需提供材料包括: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家属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

身份核实与记录

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家属身份信息,并在死亡证明登记本做好记录,留存逝者及家属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医疗机构盖章处”加盖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为患者死亡所在科室或行政楼四楼院办公室。

其他相关手续

逝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并在补发联盖章处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存档与保密

工作人员将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及时交于医务处存档,并确保个人信息保密。

通过以上步骤,家属可以顺利完成医学死亡证明的办理。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