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调解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5-01-04 21:38:03

开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过程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当事人处分权的有机结合,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法庭调解旨在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具体而言,开庭调解通常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但在依法作出判决前。如果法院认为案件情况适合调解,会在开庭审理后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会主持调解过程,并尽力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可以在庭审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决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进行审判。此外,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