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经济适用房

时间:2025-01-04 16:57:48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或马尾区建造局)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

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街道办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然后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与公示

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让社区居民了解购房者的情况。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对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对复核结果进行批准,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购房者将获得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选房与购房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购房者发出配售通知,通知购房者可以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购房者接到配售通知后,可以根据配售项目的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办理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注意查看市房管局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