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准备需要做以下事项:
送达诉讼文书
在法定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将起诉状副本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被告,被告在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确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确定举证时限制度,确保诉讼公正及程序有序、高效进行。
组织证据交换
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避免“证据突袭”。
审阅诉讼材料
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庭前需要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相关方,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通知相关人员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或辩护人,并传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公开审判的案件
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其他准备工作
包括追加当事人、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案情复杂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
当事人出庭准备
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