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类人: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他们如果组织或指使虚开发票,将是主要责任人,面临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财务人员和会计
这些人员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操作,是犯罪的直接执行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开票人
实际开具虚开发票的人,通常是企业的财务人员,他们明知发票是虚开的,仍然按照指示操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受票人
使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人,通常是企业。受票人明知发票是虚开的,仍然用于抵扣税款,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介绍人
在虚开发票犯罪中起中间人作用的人,介绍开票人和受票人进行交易,并从中牟利,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单位虚开发票行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单位的虚开发票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参与单位虚开发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具体实施虚开发票的人员,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介
从事虚开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获取利益,也将被视为犯罪主体。
受单位指使或授意的相关人员
如果这些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明知是虚开发票行为而仍参与其中,也应当被认定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总结:
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涉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会计、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介以及受单位指使或授意的相关人员。所有这些人员都可能根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和主观故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