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过错推定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1:51:55

民法中的过错推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当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时,应推定这些行为人共同有过错,并应承担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除非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

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248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如果堆放的物品倒塌、滚动或滑动导致他人损害,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如果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情况导致他人受伤,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

如果窨井等地下设施对他人造成伤害,且管理者无法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推定管理者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对于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推定其具有过错。

这些过错推定情形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并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事。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过错推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