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
高校毕业生:
由于个人素质、专业技能等原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毕业生。
农民工:
由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等原因,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的进城务工人员。
残疾人:
因身体残疾或智力残疾等原因,就业难度较大的人员。
退役军人:
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就业难度较大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家庭中的所有法定劳动年龄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失地农民: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残疾下岗失业人员:
持有残疾证且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的人员。
低收入失业人员:
收入水平较低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城镇中复员并转业的退役军人。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
这些人群由于身份特殊,就业难度较大。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需要单独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来自贫困家庭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4050”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这些人群因其特定的就业难题而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他们通常可以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特殊关注和帮助,包括就业援助、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