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加盖什么章

时间:2025-01-11 15:29:25

发票丢失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使用复印件:

如果发票原件丢失,可以使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需要加盖 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盖财务章:

在某些情况下,发票遗失复印件还需要加盖 财务章

登报声明: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时,需要在发票丢失当天刊登遗失声明,以便寻回丢失的发票。

税务局确认:

如果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同时,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重新开具发票:

在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然后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最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综上所述,发票丢失后应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加盖财务章、登报声明或到税务局进行确认和重新开具发票。这些措施能够确保丢失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发票的出现,并在商业交易中提供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