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探望权

时间:2025-01-11 03:52:24

探望权,也称为探视权或会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父母亲情的自然延续,更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具体而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内容包括:

探望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定期与子女团聚,了解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情况。

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确保探望活动的顺利进行。

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

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亲权,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并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