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役军人因公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后的抚恤和遗属相关待遇问题?
答复:
您好,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且被鉴定为烈士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6笔补助待遇,详见如下:
烈士褒扬金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各地计算的标准是一致的。
按照2019年8月1日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
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军人伤亡保险金
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正式出台,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和新颁布的《军人伤亡附加保险规定》,同步实施。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的解释,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死亡保险金补偿水平略高于地方其他社会成员,参照工伤保险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1.2倍确定。
君呼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 元。
军人死亡保险金补偿约为:847180*1.2=1016616元。当然,军人死亡保险金标准,由军队有关部门核定,并定期公布。譬如2012年7月1日的标准为原总后勤部核定的标准为50万,当年的地方职工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436200元。
从计数来看,约等于1.1463(仅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倍,所以上述标准只能作为参考,并非实际计发数额。另该笔保险金由部队发放。
一次性军人伤亡保险附加保险金
军人附加伤亡保险金,是从2012年7月1日实施的,政策依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附加保险规定》。
按照规定,在一般岗位死亡的军人,被批准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给予死亡附加保险金30万元。对于航母飞行员、航天员、潜水员等特殊岗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死亡的,分别给予100万至35万元不等的死亡附加保险金。
同样,该笔附加保险金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
遗属定期抚恤金
遗属定期抚恤金,并非都有,而是要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其他抚恤补助优待或慰问
这部分并没有统一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军队或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譬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英雄的价值,绝不是金钱能衡量的!照顾和优待好烈士的家属,既是对牺牲烈士英灵的告慰,更是告诉世人:对于为国牺牲的英雄烈士,祖国和人民永远铭记!